宿迁市宿城区建立土地出让生态投入补偿模式
宿迁市宿城区建立土地出让生态投入补偿模式
发布时间:2023-09-22来源: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为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索建立土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新路径,宿城区建立土地出让生态投入补偿模式,即在土地出让中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土地成交后,由土地受让人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地块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与修复。
9月20日,宿城区中扬镇2宗工业用地首次采用土地出让生态投入补偿模式顺利摘牌,受让方须在摘牌后3日内按照1000元/亩将生态补偿费缴入出让方指定专用帐户,持生态投入费用缴款凭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实施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出让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后,受让方按照实缴额同等享受相关权益,生态收益参与收益分配和权益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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