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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及条件解析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时,需提交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承办人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如需分割转让,还需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交纳有关税费后,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还需满足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的具体要求。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或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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