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开区9宗工业用地市场价值评估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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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目标要求:采购一家有相关经验的机构对宁乡经开区9宗地块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依据。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评估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由省财政厅认可的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3人,分别为采购部门1人、综合管理部门1人和财务管理部门1人,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17:00,将报价单及相关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地址。
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1014办公室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本项目评选采用综合比选,符合资质且按《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1]203号文件规定收取费用,按应需评估土地总面积672.5亩计算,标准收费约为74.7万元,折扣率为标准收费的30%,采购预算控制在23万元以内,以具体报价为准。
1.服务时间:2025年7月-2028年7月,各地块评估实施时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3.付款方式:每宗地块由评估单位先出具预评估报告,通过上级部门评审并完成土地转让后,凭供应商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相关凭证,按程序对每宗地块进行单独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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