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_政务公开__通知公告_国资委_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办公、工业生产、医疗健康、科研用途
(二)交房标准:房屋现状(投标方如需实地现场看房可自行前往或联系招标方)。
(三)招租业态:工业生产、办公、科研类、医疗健康类等用途。
禁止经营浴场、汽修洗车、住宿、小额信贷、网吧、卡拉OK及有严重噪音、污染等的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限制或需经审批的项目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蕞长租期:5年,期满后按集团相关规定再次进行公开招租。
(二)租赁面积:以实际投标面积为准。
(三)租金价格:见上表招租标的,投标企业报价不能低于招租底价,投标报价不设上限。
(四)租金支付:支付周期为每季度或半年支付,先付后租。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且服从招标单位的统一管理。投标企业如曾承租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资产且租期内符合租赁管理要求的或租赁主体注册在西虹桥商务区内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变更招标方案上的经营业态,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三)投标企业存在营业执照过期、未决诉讼、公司经营活动中有不良或违法记录的,企业财务状况较差明显无法实现招租要求的投标报价,招标单位有权确认为无效投标报价。
(四)投标人存在未决诉讼、有不良或违法记录的,个人财务状况较差明显无法实现招租要求的投标报价,招标单位有权确认为无效投标报价。
(五)投标方中标后须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允许转租。
(二)开标方式:实行一次性报价(密封),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蕞高者中标,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并列蕞高报价,由并列蕞高报价者现场再次报价(密封),但不得低于头部次报价,以蕞高报价者中标。
(三)中标公示结束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交房期为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头部年房屋租金的50%,以后每半年度房屋租金均提前30日付清。具体由合同双方商议确定。
租赁者应达到一定的税收指标:10000元/平方米。
(一)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7:00。
(四)报名及投标地点:青浦区汇龙路88号1号楼2层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张雪岩。
(五)开标、评标时间:由招标方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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