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相应的合同;
b、继承、遗赠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c、共有人、份额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份额共有人变化协议;
d、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协议;实体分割合并的,提交自规局同意的批准文件;
e、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f、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5、划拨转移的,提交我市政府批准文件;
6、划拨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缴纳税费的提交缴纳凭证(契税、土地增值税)。
二、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核定→收费、发证→归档
五、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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