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提高工业用地配置门槛
新出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1,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不低于1.2。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对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通过高标准厂房解决用地需求。对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使用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食品制造和加工业等行业原则上应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在准入、租金、规划建设、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盐城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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