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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admin2年前 (2024-09-29)产业新闻102

  声明:本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土地市场栏目信息,由于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存在延迟,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安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安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安自公字[2024]1号 2024年01月24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8批次第5号-3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出让第22号

  东至苏权召、王各庄村地、张贺峰,西至王明昊、门利朋,袁青松,南至邢路超、许彦兵吴彦春等,北至新盈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出让第34号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出让第33号

  东至南关村地,西至育才路,南至南关村地,北至河北惠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出让第28号

  东至安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富民路、安平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至安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南至河北纵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为民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7批次第9号-17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出让第35号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出让第24号

  东至中心路,西至彭庄村地,南至长安街,北至安平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安平县行洪区村庄搬迁置业有限公司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年第36号地块

  东至:安平县土地储备中心、徐兵,南至:和平街,西至:东马路、刘万福、李英队,北至:农村道路。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3批次第3号-2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一路以东、纬二路以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 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 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3批次第1号-4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出让第23号

  东至中心路,西至安平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南至安平县土地储备中心,北至安平县建投尚麒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安平县建投尚麒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年第32号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六路以西、纬一路以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6批次第4号-4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三路以西、纬二路以南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年第29号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六路以西、纬一路以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8批次第5号-1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3批次第1号-3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8批次第5号-4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3批次第3号-4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一路以东、纬二路以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 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 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年第31号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六路以西、纬一路以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公开出让第27号

  东至安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西至安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过道,南至过道,北至过道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3批次第1号-6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3批次第3号-3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一路以东、纬二路以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 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 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年第30号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六路以西、纬一路以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3批次第3号-1地块

  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经一路以东、纬二路以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 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 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7批次第9号-16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3批次第1号-5地块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安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地址:新盈东街342号邮政编码:053600联 系 人:招拍挂办公室联系电线电子邮件: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华夏幸福全国厂房土地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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